活著最大的意義是什麼?人類所賦予的「意義」是不是就僅為了凸顯比其他生物高一皆的窠臼呢?可是無論怎樣,我這個人類對於「生命」的意義即是「迎來死亡的過程」。

 

我也只是想要貪心的活著而已。

所以不太懂什麼叫做虛度人生?

因為活著本質即是死亡的初稿。

那為何要在乎年曆上的紀念日?

日記只不過是定義過去的工具。

 

23:56在夜裡的學校不特別荒涼,漫步在細雨中,拉起連帽外套的帽沿,耳機裡播著熟悉的英文老歌《Hotel California》,停車場的燈發出在夜裡奪目的白光,像是在提醒我「該回去了——該回去了——」

放下了後背包到機車上,緊接而來的是個瘋子奪命連環Call,我與它在競爭一個毫無意義的地位,誰都想要踩在彼此的上風,不想低聲下氣地說對不起;只想歇斯底里地搶到發球權;而我只想當個傷兵不想參與無理取鬧的交際遊戲。

經過海濱公路繞進圓環走進了小路,到了便利上商店買了瓶氣泡水,回到熟悉的社區大樓,在地下停車找了位子立起中柱,看著錶上的00:28。如工廠的生產線,我正在生產著屬於自己的生活,一道道標準化的流程就擺在公司的打卡鐘、在與同仁上司應酬的酒杯中、學校響起的鐘聲和自己習慣回家走的那條路線裡。

 十三通未接來電在小巧的手機裡以紅色點點作為提示,搭配著IKEA肉丸以及深夜時段脫口秀,在開著小夜燈微暗的套房裡,形成一種微妙的平衡,眼神與電視終究是貌合神離的關係,耳朵多半忽略在房裡的所有聲音,心情為此感到空虛,才發現不是這樣的夜晚才會這樣的想起我,只是我需要在這樣的日子有一個電話答錄機來回復誰的乏味生活而已。

03:47,如果可以我很希望有一把刀可以殺死那擾人清夢的怪物,我下了床走進了浴室,洗把臉看著鏡子裡的自己,那個怪物還真的像是自己呢。就因為是自己所以怎麼樣都殺不死那隻怪物吧?因為過慣了一成不變的生活,就算在別人看來我是住在一個待遇還不錯的牢籠裡為此稱羨,可是我依舊逃不出去這座籠,在那享盡生命的一切只到老死病死。

 

人在地下停車場,燈還亮著,像是在說「出不去了——出不去了——」

社區管理員在停車場裡養了一隻貓——小寶。

我想如果人類賦予了生命「意義」,卻又大多時候在浪費時間討究,不如像隻貓不懂時間的打盹玩耍,起碼快活些。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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